校属各单位:
随着我校国际化办学影响力不断提升,留学生人数逐年增加,为适应留学生管理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范留学生学费结算和分配工作,经计财处、国交处与各学院协商,并根据《外国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华交外〔2017〕10号)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留学生学费原则上每学年结算、分配一次,结算日为每学年的最后一天。根据学校校历安排,2020-2021学年留学生学费结算日为2021年8月29日。
2.各学院在每学年结束后,将《留学生基础数据表》于当年9月30日前提交国交处审核汇总,由国交处依照《外国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经费分配方案。
3.计财处按照国交处审核汇总后的《留学生基础数据表》统计各学院留学生缴费数据并根据经费分配方案对各学院经费进行分配。
4.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未分配的留学生学费,依照本通知工作办法办理。
附件:留学生基础数据表
计划财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