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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开展公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坚持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在一些公务活动中仍然存在审批制度不健全、超预算或超标准开支费用、重复发放会议材料等问题。为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落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学校经费支出“严控、严审、严管”,根据省委、省政府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开展公务活动的通知》(赣财行〔202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公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不动摇

    坚持党和政府带头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是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取信于民、造福人民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位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能省的钱坚决省下来,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发挥出最大效益。

    二、强化公务活动审批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活动的统筹管理,能减则减,能并则并,不得开展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要加强公务活动计划管理。会议、培训、因公临时出国(境)须先制定年度计划,按程序批准后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开展公务活动要履行审批程序。节庆、展会、公务用车配备按管理权限报批;学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会议、培训、差旅、公务用车使用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国交处分报相关外事部门审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派出单位应规范出具公函,明确内容、行程和人员等信息;学校相关单位应见函(通知)接待,无公函或会议活动通知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按规定落实用餐、迎送、陪同、缴纳食宿费用等相关要求。

    三、勤俭节约办一切公务活动

    开展公务活动应当注重实绩实效,不得片面追求规模、规格、数量、时长。除重大会议外,一律不得在外地开会;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到省外、本地区外开展培训;优先使用学校内部会议室、业务用房等场所开展会议、培训,提倡线上会议、培训。对适合市场化运作的节庆、展会等活动,突出市场导向,原则上交由市场主体举办。会议、培训要从严控制纸质材料印发数量和范围,严禁重复发放。除一类会议外,会议原则上不发放文件袋、笔记本、笔等用品。除重大公务接待外,其他一般性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印发接待手册,严禁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上烟酒、高档菜肴、高档水果,不得发放雨具、洗漱用品等,不得提供与公务活动无关的物品,严禁超标准接待。公务活动严禁违规发放礼品、纪念品,严禁借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不得即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四、硬化预算刚性约束

    公务活动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严禁突破公务支出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在预算额度和开支标准范围内也要坚持精打细算,能省则省、能压则压,用最少的钱把事办好,扭转“按标准最高限安排”的惯性思维。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如实提供审批单、公函、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报销依据和凭证,严禁打捆报销无关费用。要按规定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录入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确保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消费明细清单。计财处要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支出审核,对未按规定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的公务适动、未按规定提供报销依据和凭证、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严禁向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公务支出费用。

    五、加强过紧日子情况监管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自觉接受审计、校内巡察等监督检查。计财处要把过紧日子情况作为财会监督和日常监管的重点,促进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重大问题线索按规定向审计处、纪委机关通报或移交,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强化公务活动经费使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积极推进过紧日子评估体系建设,定期评估各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情况,促进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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