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相关制度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差旅费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差旅费使用管理,现就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财务规范意识
校属各单位要组织加强对《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等制度规定的学习,切实提升领导干部对差旅费收交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干部职工规范报销差旅费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严格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事先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严格落实差旅费伙食交纳制度
出差人员在省内出差时,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只接受一次工作餐。同一自然日赴多个县级行政区划且接受第二次及以上工作餐的,应相应交纳伙食费。早餐、中餐、晚餐交纳标准分别为日伙食补助标准的 20%、40%、40%。
四、严格落实用车费用交纳制度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有收费标准的,按其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五、强化报销凭证管理与自查整改
校属各单位要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出差人员交纳费用应索取相应凭证,并作为报销附件归档备查,对凭证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相关支付凭证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请校属各单位对照上述要求,对本单位2025年度的差旅费报销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相关自查整改报告PDF版(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请于2026年7月2日前发送至计财处梅亚捷OA邮箱。
附件:1.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2.差旅费自查整改报告(模板)
计划财务处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