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精神,对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管理作了新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报销单据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购买方”栏(详见附件1、2的画红圈处),必须详细开具华东交通大学的纳税人增值税开票信息(即: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记帐号。内容附后),凡没按要求开具的发票,计财处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不予报销。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学校对外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人需提供对方单位详细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增值税开票信息,学校计财处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学校增值税开票信息:
名称:华东交通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360000491018175R
地址、电话:江西省南昌市双港路808号 87046962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南昌市华东交大支行 36001050810050000077
四、建议各位老师将上述信息收藏在自己的手机中,以备随时查询。该信息同时也可在华东交通大学计财处网站、智慧交大平台或向计财处工作人员电话查询,具体步骤为:
(一)打开交大主页—关于交大— 行政部门—计划财务处—信息公开。链接为:http://cwc.ecjtu.jx.cn/xxgk/list.htm
(二)智慧交大-财务信息网上管理平台-财务公告
(三)计财处咨询电话:87046962 联系人:王芳
五、以下2种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一)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
(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的(例如:手工开的发票、商场超市发票)
附件:1、票样1(2017年7月1日前)
2、票样2(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票样)
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20日
附件1:票样1(2017年7月1日前,注意:画红圈处)
附件2:样票2(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票样。注意:画红圈处):
说明:2017年7月1日以前取得的增值税普票票样1可以正常报销;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票样2的方可以报销。但仍按票样1开具的则按新规定,不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