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局对个人收入申报的要求,自2026年1月起对每月工资由我校发放的计划外员工的校内收入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调整如下:
1.每月工资进入工资系统,每月14号发放上月工资(寒暑假工资仍由开学后第一个月发放);
2.校内其他收入发放方式由原来的“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变更为“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发放类型选择16号“人代/柔性/计划外/外教各种收入”,校内劳务的附件材料为“华东交大人员类支出发放领款表-校内人员”;
3.所有进入学校系统中的收入将按个人所得税税法要求计入个人累计收入,按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4.计划外员工如有专项附加信息也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填报,次年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办理退补税)。
咨询电话:付毅 87046679
计划财务处
2026年3月1日